• 全球展览
  • 线上展览
  • 活动策划
  • 展厅规划
  • 走进欧马腾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  
    Global exhibition

    全球一站式展台设计策划运营,聚焦智慧+互动技术,多角度为展会营销赋能,打通全产业链,提供一站式设计搭建服务体验,为中外文化交流及民族品牌推广保驾护航。
     
    The online exhibition

    线上展会线上展示,结合互联网,打造在线展厅,真实场景建模,VR实景拍摄,结合VR技术,助力线上展会运营,提供一站式线上展会应用方案。
     
    EVENT&PR Successful Cases

    以全球网络服务为版图,以创意策划为核心,以3D、全息等多媒体技术为工具,通过消费者洞察、内容创意活动管理,场景营销等全渠道应用, 打造智慧科技的商业社交新模式。
     
    Gallery Pavilion Successful Cases

    以定制化设计为核心,赋能企业品牌及产业建设,深入落实红色文化自信,打造展示、体验、产业、运营四大版块,全新定义企业文化展示平台及政府形象宣传窗口。
     
    About us

    全球数百家会展主办的指定搭建商,成功服务过两届进博会,服务网络遍布全球106个国家599个城市,以智慧会展助力中国文化走出去。
     
    Best applicants

    平等的工作氛围,只有目标没有等级的工作氛围,专注完成业务目标,没有领地意识;展示自我的舞台,轮流发言,分享周围的故事,打开心灵的窗口。
     
    Contact us

    凭借“科技创新”和“匠心精神”动力双引擎引导会展业智慧升级,以数字科技打造大数据,准推广,精营销的一站式会展服务平台,目前业务范围涉及全球展览、活动管理、主题文化馆等。
    欧马腾会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400-6179-888
    您的位置:欧马腾 >> 新闻资讯 >> 参展知识 NEWS

    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有关政策

    发布日期:2015-01-12    栏目:参展知识     发布者:欧马腾编辑
      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主办和承办单位,必须具有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主办和承办资格;境外机构在华举办经济技术展览会,必须联合或委托我国境内有主办资格的单位进行。

      为加强对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管理,199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由外经贸部负责协调和管理。1998年9月,原外经贸部发布《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3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复函》,对1997年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的相关内容作了部分调整。

      1、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审批

      申报单位根据需审查的内容和要求,向审批部门申报并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申报时间原则上应提前12个月。

      (1)对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2)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各单位可自行举办,但须报上述有关主管单位备案。

      (3)加强协调,严格审批,避免重复办展。为严格控制办展数量,避免重复浪费,鼓励和推动联合办展,鼓励举办专业性展览会。对同类展览,原则上在同一省(或区、市及副省级市),每年不超过2个。优先批准规模大、影响大、定期举办的展览。优先批准具有行业优势和办展经验的单位举办的展览。以国际展为名称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境外参展商必须达20%以上。组织招商招展必须以企业自愿为原则,不得进行行政干预,有关广告、宣传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主办单位应在办展结束后一个月之内,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向审批单位提交展览情况的总结报告。审批部门要加强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办展活动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办展秩序。对国务院部门(含中国国际贸促会)所属单位在外地主办的展览,由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2、取消对主办和承办单位的资格审批

      1997年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主办和承办单位,必须具有原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主办和承办资格;境外机构在华举办经济技术展览会,必须联合或委托我国境内有主办资格的单位进行。根据2003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复函》,2003年3月海关总署和原外经贸部发布《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管理事宜的通知》,明确取消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主办和承办单位的资格审批。

      3、展览会的广告宣传

      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招商招展及其他宣传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与审批部门出具的批文内容严格一致。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会刊等宣传材料中必须详细列明主办单位,不得任意增减。未经有关部门书面许可,不得将其列为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支持或协办单位。

      4、对进口展览品的管理

      为了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和国际间的经济、科技、文化和体育交流,便利外国和中国港澳台地区的公司、贸易团体、民间组织及政府机构来华举办展览会,1997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展览品监管办法》规定,展览品属海关同意的进出口货物,进口时免领进口许可证,免交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

      5、办展区域限制

      国务院部门及其所属部门可在境内办展。地方办展机构只能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内办展,不得跨省区办展。

      6、展览会名称

      除非经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各类展览会均不得冠以“国际”字样。地方主办单位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国”字样,可以使用地方性展览名称。



    原文来源于www.omaten.com

    在线客服 Online Customer Service
    服务热线: 400-6179-888

    版权所有 欧马腾会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41070号 网站地图xml
    Copyright © 2019 omaten.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