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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展单位的具体工作及相关规范

    发布日期:2015-04-02    栏目:展会工艺     发布者:欧马腾编辑
      鉴于展品出口以及外汇兑换等相关问题,一般而言,我国企业需经国家批准具有出展权的单位进行组织才能参加国外的展会,而组展单位在组织企业参展前,享有各种便利条件提醒、督促、监督参展企业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我国企业与国外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亦能起到必要的协助作用。因此,组展单位应当积极作为,切实承担其相应的义务。

      (一)我国相关规范对组展单位的要求

      2007年4月30日,商务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境外参展组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函》中提及了组织单位的工作:积极与我国驻展会所在地的经商机构取得联系,听取相关建议。2m8年4月15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重申加强出国展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则对组织单位的义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地方有关部冂也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如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于2007年颁布的《关于贯彻商务部加强境外参展组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大连市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颁发的《大连市关于加强境外参展组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皆对组展单位组织企业境外参展时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提出了要求。

      (二)组展单位的工作

      结合上述各种规定,组展单位在组织我国企业参加国外展会时,应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1.展会前的工作

      (1)加强对参展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以及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意识。

      (2)与参展企业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明确参展企业违反协议,在展会期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同时,如果因参展企业的上述行为致使组展单位被追究责任的,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3)在展品出运之前严格审查展品,特别对于那些敏感的展品类型,要求参展企业提供有关的权利证书或者相关认证,并对展品层层把关,防止出现纰漏。

      (4)对于知识产权纠纷频发国家的展览会,在展前对该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以及执法机构在展会上经常采取的措施进行重点研究,对参展企业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建立针对紧急情况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展会期间的工作

      (1)展会布置期间,组织参展企业对各自的参展产品进行检查,消除侵权隐患,将涉嫌侵权的展品排除在展会之外。

      (2)在展会现场设立知识产权服务点,并聘请熟悉当地知识产权法律的专职律师为我国参展企业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3)展会期间我国参展企业一日涉入知识产权纠纷,应积极协助其妥善的应对,如组展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联系我国驻展出国家的使领馆,向其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同时尽快将上述情况通知中国贸促会展览管理办公室。

      3.展会之后的工作

      (1)建立相应的“黑名单”制度,将我国参展企业于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纠纷记录在册。对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企业,于下次参展时予以重点审查。如若参展企业的展会侵权行为得到确认,则严禁其再次参展。

      (2)根据参展企业违反协议的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组展单位如果因参展企业的行为向他人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可就此向参展企业行使追偿权。

      (3)在组织企业参加国外展览会的同时,注重开拓相应国际市场,积极在国外举办展会,培育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展会。



    原文来源于www.omat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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